Q1
什么是心脏起搏器?心脏起搏器的适应证有哪些?
植入性心脏起搏器(心脏起搏系统)是一种植入于体内的电子治疗仪器,通过发放电脉冲,刺激心脏搏动。
自年第一台心脏起搏器植入人体以来,起搏器制造技术和工艺发展迅速,其功能日趋完善。目前植入性起搏器治疗已成为一种常规治疗技术,为临床广泛应用。
将人工心脏起搏系统(脉冲发生器和电极导线)植入到人体内,经电极导线将脉冲发生器的电流引入心脏,刺激心脏兴奋,继而收缩产生搏动,恢复泵血功能。起搏系统主要有单心腔(仅起搏心房或心室)和双心腔(顺序起搏心房和心室)两种起搏方式。
适应证
医院或(和)医生对永久性起搏器治疗适应证认识有所不同。对某些心脏传导系统病变是否需要植入起搏器仍然存在着争议。同样的传导系统病变在不同的临床状态下对是否需要植入起搏器观点也不一样。随着对心律失常机制认识不断加深以及起搏工程技术进步,心脏起搏治疗适应证也在不断发展。
除了对明确的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和房室传导阻滞有肯定的治疗效果外,一些非心动过缓型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甚至阵发性房颤等也开始列入临床起搏治疗适应证范围。而某些病变有时难以界定是否为心脏起搏治疗的绝对适应证。
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治疗的适应证主要是“症状性心动过缓(symptomaticbradycardia)”。所谓“症状性心动过缓”是指直接由于心率过于缓慢,导致心排血量下降,重要脏器及组织尤其大脑供血不足而产生的一系列症状,如一过性晕厥、近似晕厥、头昏等;长期的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全身性症状,如疲乏、运动耐量下降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等。ACC/AHA/NASPE将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治疗的适应证按其需要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第Ⅰ类适应证:根据病情状况,有证据或专家们一致认为起搏治疗对患者有益、有用或有效。相当于我国的绝对适应证。
第Ⅱ类适应证:根据病情状况,起搏治疗给患者带来的益处和效果证据不足或专家们的意见有分歧。在第Ⅱ类适应证中又进一步根据证据/观点的倾向性分为Ⅱa(倾向于支持)和Ⅱb(倾向于不支持)两个亚级。相当于我国的相对适应证。
第Ⅲ类适应证:根据病情状况,专家们一致认为起搏治疗无效,甚至某些情况下对患者有害,因此不需要/不应该植入心脏起搏器。相当于我国的非适应证。
美国ACC/AHA/NASPE在年对永久起搏器适应证进行了修订,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CSPE)建议采用其新的适应证标准。其主要方面如下:
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伴有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但有明显症状,或由于心率缓慢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和生活者。
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慢-快综合征,心脏停搏大于3秒,或必须使用某些药物,而这些药物可引起或加重心动过缓并产生症状者。
4.房室传导阻滞或三分支阻滞伴有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
5.莫氏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文氏型房室传导阻滞经电生理检查属希氏束内或以下阻滞者。
6.有症状的任何水平的永久性或间歇性高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7.颈动脉窦过敏综合征,有晕厥发作,心脏停搏大于3秒。
禁忌证有两条:
①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
②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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