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哥:写给医疗纠纷各位看官的话
宏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置人员,对于医疗纠纷的看法,他有些自己想说的话,本文作为其一个系列文章的中的一篇发布,不代表本医殇平台的观点,其上篇文章为《宏哥:我是来自医疗纠纷处置前线的人》
经常在网络上论坛上看到有关医疗纠纷家属方发的帖子,一个个都是苦大仇深,跟帖的人也是群情激奋,个个打了鸡血似的。曾经因为好玩用我所知道的”医院名称+草菅人命”作为关键词搜索,医院都有草菅人命的事件发生,但事实真是如此么?下面就患者及家属所说的一些典型的话进行分析如下:
XX医院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通过医学会鉴定才能够构成的,这就好比法院还没认定你有罪呢,被害方已经急吼吼的喊你犯了XX罪,谁会认啊?一般情况下我们把这种还没经过鉴定的案子称为医疗纠纷或者医事争议更为确切些。
我们病人人好好的进来了,毛病怎会越看越重……
医院不是为了吃饭,不是为了好玩,是因为疾病。疾病发生了,它就有个发展的过程,伤风感冒算是小病了吧,到了一定程度病毒攻击了心脏,成为病毒性心肌炎了,那就可能死人的,如果病毒攻击了脑子那就是病毒性脑炎,那也是可能死人的。但是一般患者或家属在这些事情上就不会去理解医生了,这种案例发生了患方唯一会说的话就是我们感冒发烧的小毛病,医生给治死了……。
医院在死了人之后出动了彪形大汉从家属那里抢走尸体……
首先遗体是金子做的么?不是,医院肯定不是为了钱。那医院每天都在有上演患者不治的情况出现,为什么不是每个医院抢走呢?有听说过放殡仪馆的遗体人家去抢的吗?所谓抢走尸体,其实就是一个原因,家属把尸体停放在不该放的地方了,医院的无奈之举,一般情况下由警方实施。而发生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所谓抢走遗体,只有一个可能,家属把遗体放病房,放护士站,放门急诊大厅,放医院办公室等等等等它不该放置的位置了。
遗体一般情况下会被“抢”到殡仪馆里去了,当然如何处置遗体就是火化还是不火化还是由家属说了算的。“抢”遗体的理由就2点:1是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安全(遗体放病房的家属)。2是影响医疗秩序(放医院其他不该放遗体的地方)。
医院不给病历,肯定是心中有鬼……
首先病历分两种,一种是门诊病例,一般为患者自己保管。一种是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均为医疗机构保管。住院病历的保管复印有着严格的规定,法规依据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及家属可以在提供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复印部分病历(客观病历:主要是各类检查单,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等),而一小部分的病历内容法规规定了只允许封存或封存复印件(主观病历:包含各类讨论记录,病程录,会诊记录等)。这些都是有法规可以遵循,并能够合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医院不给病历的患方,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矩,或者要求拿原件,或者要求复印其不能复印的病历内容。
医院不给我们解决……
什么叫解决?医院按照家属意愿赔钱就叫解决?事情总要分个对错,分个责任大小吧。怎么去分对错,分责任大小,就是要通过鉴定才可以。
拿个事情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说,今天你开汽车撞了个人,交警还没定责任,医院了,检查了一番手上骨头断了住院了,住院期间家属找到你,要你拿个50万出来做赔偿,你不接受,说要交警定了责任再说,他说你不给他们解决事情,医院里出来住到你家里去了,每天门口扯个横幅,上面写着“草菅人命没人管……”。这事你摊上了怎么办?这些还是小事,家属因为你不给他解决50万,所以拿刀子捅你了呢?放火烧房子了呢?在医院里这都不是新鲜事。
医院没人出来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找院长找不到……
医院目前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归属医务处管,而发生医疗纠纷后找对人是很重要的。有家属说我找院长找不到,院长一般不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你看哪个邻里纠纷,交通纠纷找市长解决的?还有家属说那我找当班医生也找不到,现在医疗纠纷动不动就有伤医事件,医院要把当事人单独推出来和家属谈啊还要考虑安全问题,是吧,而且他们无权解决医疗纠纷,所以说家属找当班医生有什么用呢。
医院把我们家属晾在边上数小时不管……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人员接到投诉后,首先听取患方意见,然后会展开调查,最后和家属沟通。这医院不会有人陪在家属旁边,因为一般有严重后果的,如伤残,死亡的医疗纠纷,是需要全院讨论的,甚至可能会向卫生局申请全市讨论后才能出结果,而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
写了这么多的话,是为了让各位网络看官如何客观的看待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专业的过程,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认定的情况下,连专业的医生都不敢轻易对一件医疗纠纷做出客观的评价,所以在事件未明朗之前,我们网友也需要理性看待医疗纠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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