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淞南法庭葛燕峰
鸡中翅、羊肉串
小龙虾、烤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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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外卖的方便快捷使其已深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但是,便捷的同时,我们对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需要重视,需要不断呼吁商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卫生。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复旦学子因吃外卖得急性肠胃炎,状告店家要求赔偿的案件。
年3月的某天晚上,复旦大学学生王某和他的同学在某烧烤店订购了鸡中翅、羊肉串、龙虾、韭菜等外卖共计.6元。
然而,吃完外卖当晚,王某和他的同学就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
次日下午两点左右,反应依旧比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急性肠胃炎,花费医疗费.52元。
经与烧烤店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将烧烤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烧烤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余元。
庭审中,被告烧烤店辩称,考虑到原告是学生不容易,事发后经协商已经支付王某元。对于原告所称是其餐食有问题,却并不表示认可。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烧烤店应当提供其所售食品的合格证明,但被告未能提供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证明,且原告王某在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次日即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依生活及医学常理,可以推断原告王某是因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故被告烧烤店应当进行赔偿。
对于原告的损失,医疗费凭据确定为.52元、酌情确定交通费元,被告烧烤店前期支付的元可予以抵扣,原告王某的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上海宝山法院提醒大家,现在订购外卖成为了一些年轻人解决一日三餐的一种习惯,这种情况在大学校园中尤为突出。
大家在选择外卖商家时,应该检查其卫生证明是否合格达标,如因食用外卖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合法维权。
案件来源:()沪民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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